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yl]Cm?8
DB?PS^-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IE%o
UBk
5O&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u$]q1S
e+[J[<8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dUVTQ18F
Fl|&eO,e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j$ i8@]
7-0twq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CndRKx
Jj _+YfIM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L08;z
,i((;/O6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Ognq*[om
_ .
六、中秋节、国庆节: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g
68O*
\(7# N<-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Ta5iY
}
FXwK9
%
国务院办公厅 =+#RyV
0JWD] "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