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kkY@k$4
uqyB5V0gh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vP}I ^
l]2r)!Q7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sd"v6
jY!ZkQsVe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oI*-C
!.5),2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P5QQpY{<I
G&eP5'B4i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02JL*
o**y Z2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Ck;gg!j
io4A>>W==/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o=fgin/E\
~:sE:9$z
六、中秋节、国庆节: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ogt2<1W
R@T6U:1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je`YEC
+$z]w(lb T
国务院办公厅 #6S75{rnW"
~H@+D}J?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