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DJp|(8
YFy5>*W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_
<
oJvF)d@gU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3f\,4K5
# G0jMQ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r>eOq[z
'dDd9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q{[}*%
6~ev5SD;f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ac p-4g+j
s>9w+|6Ji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ss/E
!6'j
W!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hIuKs5`
hS OAjS
六、中秋节、国庆节: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bu1O<*
S6*3."Sk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Ps4spy0Fp
5#!pwjt~7
国务院办公厅 @f-0OX$*
\Se>u4~L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