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Y$SwQ;wl
sjISVJ?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O$Z<R:vVA
8={"j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7ZY|fP2
RC| t-(Z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3\Ma)\>R\-
C3p/|{TP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BbqH02i
Y79{v nlGk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v3vQfcxR
tb@&!a$`?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GZzNhz
Jm l4EW7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_Bh ^<D-
jml
4YaG Z
六、中秋节、国庆节: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b#O=LF
+80yyn#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SqF9#&F
H[a1n' "<:
国务院办公厅 eviv,
wwtk6;8@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