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c>{X(Z=2 nCh9IF[BL/ 国办 发明电〔20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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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bLgt]u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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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FyJI@PZdI- REB8_ H"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j[m\;3Sp W"AWhi{h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KM< +9` !V$nU8p|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jii2gtu'U *ZyIbT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a-x8LfcbF ~ygiKsD6b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Ac8'{Tq/ gl:vJD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t#MU2b u!oHP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7'7bIaJk Usk@{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U# Y?'3 : qi`*4cas*A 国务院办公厅 djqS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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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