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
r`)L~/ 第一条、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中科院西安光机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复试采用差额复试方式。
qq)0yyL r 第二条、复试录取工作继续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
优化学科专业
结构和生源结构,保证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SN4Q))dAU 第三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复试程序公平、公开、公正。
D=:04V}2+ 复试最低分数线和复试考生资格的确定
D7Y)?Z5A; 第四条、最低复试分数线:
(-]r~Ol^ 最低复试分数线根据我所初试上线生源数、计划数等,分专业确定。
!fBF|*/ 中科院西安光机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p!]6ll^ 1、学术型硕士
hcVJBK $^u}a 2、专业学位硕士
vR0];{ e8YMX&0% 说明:
ZmOfEg|h\ 1. 由于国家线尚未下达,如我所分数线低于国家线
标准的,以国家线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如低于2013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自动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 <,gB $j 2. 学术型研究生转录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以2013年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fc1uYB4 3. 有关复试信息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公告,如有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y_xnai 4. 凡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所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自行联系调剂接收单位。如有相关调剂信息,我所将及时告知学生。
u%'\UmE w 第五条、考生复试资格确定:
SIBoCs5 对于初试成绩达到我所复试最低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JS}{ %(B 对于初试成绩未达到我所学术型硕士复试最低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果达到相同专业专业学位硕士最低分数线,可自动调剂至相同专业专业学位硕士复试组。
7~#:>OjW 本专业不足招生计划人数的可在调剂考生中根据初试成绩、本科期间所学专业和成绩、在校表现择优确定,并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6,;F(4 复试形式、内容和范围
s@MYc@k 第六条、复试形式为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考察、英语面试。
VqL.iZ- 第七条、复试内容、范围:
ngj,x7t (一)专业知识:内容按大学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报考本学科考生应具备的学科知识确定。
Hw#d_P: (二)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以期对考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9qS"uj 政治审查材料,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0%!rx{f#\ 考生个人简历。考生个人自述应包括: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v6M< 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Xl@cHO=i 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z13 =yv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
论文,所获
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P/&]?f0/ 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 n^T 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Zz \Q 复试时要求考生对上述材料做5分钟左右的陈述,复试专家组将根据考生的个人陈述评定综合素质能力的成绩。以上材料(2—7)报到前,各复印6份,装订成册,报到时提交
R |KD&!~Z (三)英语:内容按大学本科教学大纲和考生应具备的外语知识要求确定,并应达到英语四级以上的水平。
D&HV6# (四)体检
'+j} >Q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nQ|r"|g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b{Gz6u> 复试程序
gm9mg*aM 第八条、复试由复试组长主持,按学科、专业分组依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r>GZ58i 第九条、由复试组成员按照复试提纲提出问题并由考生回答,根据复试内容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由复试小组给出评语和成绩(百分制)。
sB69R:U; 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
OFje+S 第十条、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权重占及综合素质考察权重80%,英语面试权重各占20%,复试成绩为三项之和。
}w4QP+ x 第十一条、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加权平均后得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初试成绩权重占50%,复试成绩权重占50%。
V.wqZ {G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5BBD.! 第十二条、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f/n0U4w 拟录取名单确定
=_YG#yS 第十三条、拟录取名单分专业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t4?DpE 第十四条、本专业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可在相近专业中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整确定。
+2 Af&~T 第十五条、在学术型招生计划指标录取完毕的情况下,报考学术型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指标录取,但须经考生本人申请并签字确认。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整为学术型招生计划录取。
/c):}PJ^#7 第十六条、拟录取名单须经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所学专业和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评审后确定,上报中科院研究生院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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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u1xSp<59C 第十七条、本规程由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