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用白光LED定义明确 .N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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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准与其它LED的相关标准最大的不同在对于“照明用白光LED”作出很明确的定义。根据本标准的解释,所谓的“照明用白光LED”其测量光通量或平均光强度的光色,须满足光谱(Spectrum)几乎涵盖可见光领域的全部范围,且其中不能有欠缺的部分;相关色温的范围在(2500~10000)K以内;以及相关色温在CIE 1960均匀色度(Uniform Chromaticity Scale;UCS)坐标上,与普朗克轨迹(Planckian Locus)的偏差量(Duv)须小于0.02这三项条件。 /OsT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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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定义中,RGB三色LED将被排除在照明用白光LED的范围之外,事实上,在本标准的附件的解释中,照明白光LED的定义是颇有争议的项目,在相关色温的规定上,由于此处针对的是一般照明,故一开始是以与日光灯同程度(相关色温为(2700~8000)K左右)为考虑,然其参考目前白光LED的实际发展技术,故将相关色温的范围设定成从(2500~10000)K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