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 ;!<Z4
6"i{P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d{yIy'+0/
\$'m^tVU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bqrJP3
4`6c28K0?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XI"<Y\yL
&'(a$S>v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u\XkXS`
WY"Y)S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t@(9ga(
l#b|@4:I
(一)发布招考公告; MkDK/K$s
qB F!b0lr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fJWxJSdi
$>r>0S#+\&
(三)考试; y|6@-:B.
[v0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