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界热议:什么阻碍了科研人员“获得感”?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属于谁这个问题一直是科研圈子中的“灰色地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一直属于所属单位,这和外国惯例有着很大的不同,也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科研人员(光行天下配图,来源于网络)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部主任王涌天激动地拿出手机,在一个近300人的长江学者微信群里写下:“请注意今天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大利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大家都撸起袖子加油干吧!” 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这一问题,至此,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所有权问题终于有了顶层的认定。 一样的科技成果,不一样的获得感 几年前,王涌天和他在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任终身教授的博士毕业生联名就一项与VR相关的科研成果在美国申请了专利,现在已有美国著名企业付费使用这项专利技术,每年都会支付专利使用费。 按照美国大学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归发明人,所以王涌天的学生可以直接在个人银行账户中收到对方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而王涌天的这笔费用则按规定打到了他所在的高校,按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其实并不是我们科研人员要把专利使用费揣到自己的口袋。但是我国向来强调职务发明,重视单位权益,不像美国等国家这么尊重发明人。这是个观念问题。”王涌天说。 的确,近年来政府陆续公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与此相关的科研人员创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于科技成果的分红激励、人事关系保留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尽管成都、广州等地区已经开始做出尝试,但对于“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分配”这一核心问题依然缺乏全国性的明确规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则让不少科研人员看到了“曙光”。王涌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这句话,我真是太高兴了!”他认为,长期以来,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问题一直影响着科研人员对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