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印发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9个省市,以及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部委的共40个单位入选试点名单。
科技部10月19日印发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9个省市,以及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部委的共40个单位入选试点名单。 科技部在通知中表示,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通知指出,根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等40家单位,被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据《实施方案》,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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