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GJB 150《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分为28个部分: a) 第1部分:通用要求; b) 第2部分:低气压(高度)试验; c) 第3部分:高温试验; d) 第4部分:低温试验; e) 第5部分:温度冲击试验; f)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g) 第8部分:淋雨试验; h) 第9部分:湿热试验; i) 第10部分:霉菌试验; j)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k) 第12部分:砂尘试验; l) 第13部分:爆炸性大气试验; m) 第14部分:浸渍试验; n) 第15部分:加速度试验; o)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p) 第17部分:噪声试验; q) 第18部分:冲击试验; r) 笫20部分:炮击振动试验: s) 第21部分:风压试验; 1) 第22部分:积冰/冻雨试验; u) 第2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V)笫24部分:温庄-湿度-振动-高度试验; w)第25部分:振动-噪声-温度试脸; x) 第26部分:流体汚染试验; y) 第27部分:爆炸分离冲击试验: z) 第28部分:酸性大气试验; aa)第29部分:弹道冲击试验; bb)第 30部分:舰船冲击试验。 本邰分为GJB 150的第1部分,代替GJB150J-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总则》 本部分与GJB150.1-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除标准大气条件外,原有的试验条件允差、试验温度稳定、试样的安装、试验中断处理和试验顺序等均有更准确的要求:增加了水的纯度、基线数据、试验相关信息和试验报告的内容、环境效应和失效判据、监控和监测、确定试验条件和结果分析等要求; b) 增加了要求试验GJB 4239《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以确定环境条件的要求:删除了环境试验顺序表。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技术墓础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702所、航空601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黎明、董欣、石 健、曾繁雄、张小达、李宪珊•夏益霖、祝耀吕、施荣明。 本部分府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JB 150.1 -1986。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水的纯度、试验条件的允差、试验温度的 稳定、试验准备、基线数据、试验相关信息和试验报告的内容、环境效应和失效判据、监控和监测:还 规定了对测试设备、试验顺序、确定试验条件、试验中断的处理、综合环境试验、结果分析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军用装备的实验室环境试验。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JB 150.16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GJB 4239 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 3通用要求 3. 1标准大气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量和试验: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RH): 20%〜80%; c) 大气压力:试验场所气压。 3. 2水的纯度 在25°C下,水的pH值为6.5〜7.2;推荐使用电阻率为1500Q • m〜2500Q • m的水. 3.3试验条件的允差 3.3.1槪述 允差用“土X”表示。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的允差不得超出3.3.2〜3.3.9的规定。 3. 3. 2温度 3. 3. 2. 1要考虑试件周围(必要的支撑处除外)空气的边界效应,并应保持试件周围温度的均匀性。为确保试件暴露在所要求的空气温度下,应将传感器布置在试件周围有代表性的点上,并尽量靠近试件. 但所测的空气温度不应受到试件温度的影响。各个测量点的温度均不应超过规定温度的土2℃。试件不工作时其周围的温度梯度不应超过l°C/m,且总温差不应超过2.2℃。 3. 3. 2. 2下列情况下温度允差可以加大: a) 体积大于5的试件,温度允差为±3℃: 若允差超过±3℃,应证明其合理性,并得到订购方的批准; b) 当温度的规定值大于100℃时,其允差为士5℃,并应说明实际达到的允差。 3. 3. 3压力 规定值的±5%,或±200Pa,取其大者。 3.3.4相对湿度 ±5%RH。 3.3.5振动幅值 振动幅值的允差如下: a) 正弦:规定值的 10%; b) 随机:见GJB I50.16A-2009中的规定。 3.3.6振动频率 规定值的士2%:低于25Hz时,为土0.5Hz。 3.3.7加速度 规定值的士10%。 3.3. 8时间 除有更严格的要求外,对于试验持续时间大于8h的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和监测数据采集间隔时间与规定值之差不超过5min;对于试脸持续时间或监测数据采集间隔时间不大于 8h的试验,该差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 3.3.9风速 规定值的±10%。 3.4測试设备 3.4. 1环境适应能力 应确保传感器和测试设备在所处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3.4.2校准 控制或监测试验参数的仪器和试验设备应检定合格(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其最大误差不应超过测量值允差的1/3。若此准确度要求与本标准各部分规定的准确度要求不一致,应以后者为准。 3.5试验温度的稳定 3.5.1概述 温度稳定对保证再现试验条件很重要。而试件重,对保证使用要求起关键作用的部分(例如部件、组件)的温度稳定比结构部分的温度稳定更重要。 3.5. 2试件工作时的温度稳定 除另有规定外,当试件中具有最大温度滞后效应的功能部件的温度变化率不大于2.0℃/h时,则认为试件达到了工作时的温度稳定。 3.5. 3试件不工作时的温度稳定 除另有规定外,当试件中具有最大温度滞后效应的功能部件的温度达到试验温度时,则认为试件达到了不工作时的温度稳定。一般不考虑结构件或无源件的温度稳定。为缩短达到温度稳定的时间,试验箱调控温度可以超出试件的试验条件,但不能使试件的响应温度超出其温度极限。 3.6试验顺序 试验顺序应根据试件的特性、具体工作程序、预期使用场合、现有条件、各个试验环境的预期综合效应等因素确定 。确定寿命期中环境影响的顺序时,需要考虑装备在使用中会重复出现的环境影响。在确定试验顺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利用预期寿命期试件的顺序作为通用的试验顺序。某一试验在其他试验在其他试验之前、之后或与其他试验组合进行都各有优点。当本标准各部分推荐了某种试验顺序时,一般应按其进行试验;若选用其他试验顺序,则应得到订购方的批准。除本标准各部分另有说明外,不应为减轻试验效应而改变试验顺序。 b) 建立装备性能和耐久性的累积效应与试验顺序的相互关系,该试验顺序是装备按照其任务剖面经受相应应力的顺序。有关各方应尽早参与该试验顺序的确定,确保试验效果可靠、符合实际, 并且可以追溯。 3. 7确定试验条件 利用实施GJB 4239得出的结果,确定试验量值、范围、变化率与持续时间等。在没有实际数据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标准各部分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裁剪。 3. 8试验前的信息 试验前应收集下列信息: a) 试验所要使用的设备和仪器; b) 要求的试验程序; c) 试件中关键的部件和组件(适用时); d) 试验持续时间; e) 试件的技术状态; f) 试验量值及其持续时间、应力施加方式; g) 仪器/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h) 试件安装要求(包括安装准备、方向、连接等); 1)冷却措施(适用时)。 3. 9试验准备 3. 9. 1试件安装 除另有规定外,试件的安装应尽可能模拟实际使用状况,按需要进行试件连接和测试仪器连接。 a) 为检测试件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应确保服役中使用的插头、外罩和检测板处在便于测试的位置, 且在操作时处于正常(防护或末加防护)方式。 b) 服役中在试件上的正常电气连接和机械连接,若试验中不需要(例如试件上不工作),则用模拟接头(按现场/载体使用进行连接和防护)代替,以确保试验真实。 c) 若试件包括整个具有完整功能的独立单元,则可対各单元分别进行试验。若对各单元一并近行试验,且机械、电气和射频连接接口允许时,则各单元间及单元与试验箱内内壁间至少应保持15cm的距离,以确保空气能正常循环。 d) 保护试件不受无关的环境汚染物影响。 |




